目的:以A省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民保)为例,分析惠民保对抗肿瘤药品在纳入医保目录后使用的影响,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方法:收集A省公立三级医院30种抗肿瘤新药的月度采购数据,应用双组两阶段中断时间序列分析惠民保对这些药品医疗机构覆盖率和药品采购量的影响。结果:在惠民保保障期间,纳入A省惠民保保障的抗肿瘤药品的医疗机构覆盖率和药品采购量显著高于未纳入A省惠民保保障的抗肿瘤药品(P<0.01)。在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以下简称国谈)准入后早期,纳入A省惠民保保障的抗肿瘤药品的医疗机构覆盖率和药品采购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结论:惠民保与国谈准入产生了协同放大效果,医疗机构更早地在临床实践中使用了纳入惠民保保障的抗肿瘤新药,加速了相应品种国谈准入后进一步的临床使用。建议加强对创新药品的价值信息传播,完善惠民保药品目录遴选规则,建立“惠民保—医保”药品使用数据收集和共享机制。
赵康,蒋虹丽,陈文.惠民保对A省国谈抗肿瘤药品使用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25,44(12):40-44.惠民保对A省国谈抗肿瘤药品使用的影响研究[J].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2025,44(12):40-44.